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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國發﹝2014﹞64號,以下簡稱國發64號文件)的總體部署,結合《科技部關于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先進軌道交通重點專項2016年度定向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國科發資﹝2016﹞114號文件)關于任務公開擇優的相關要求,現將“磁浮交通系統關鍵技術”項目的任務申報指南予以公開發布。請根據指南要求開展任務申報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 任務申報流程
1. 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任務形式組織申報。任務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任務申報單位推薦一名科研人員作為任務負責人。
2. 任務的組織實施應整合集成全國相關領域的優勢創新團隊,聚焦研發問題,強化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典型應用示范各項任務間的統籌銜接,集中力量,聯合攻關。
3. 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任務申報評審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任務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編寫并提交任務申報書,詳細說明申報任務的目標和指標,簡要說明創新思路、技術路線和研究基礎。任務申報單位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并簽署任務申報單位及任務負責人誠信承諾書。
——中國中車在受理任務申報書后,組織形式審查,形式審查通過后進入答辯評審。申報任務的負責人參加評審會并現場答辯。中國中車將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擇優建議立項。對于未進入答辯評審的申報任務,及時將意見反饋任務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二、 任務申報要求
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按照附件格式填寫申報書,詳細說明申報的目標和指標,簡要說明創新思路、技術路線和研究基礎。申報單位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并簽署申報單位及任務負責人誠信承諾書。
三、 申報資格要求
1. 申報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1年以上(注冊時間為2015年5月31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政府機關不得作為申報單位進行申報。申報單位同一任務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2. 任務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申報當年不超過60周歲(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時間每年不得少于6個月。任務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任務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任務。
3. 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含重大科學研究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以下簡稱“改革前計劃”)以及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課題(或任務);項目主要參加人員的申報項目和改革前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在研項目總數不得超過兩個;改革前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計劃任務書執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
4. 特邀咨評委委員及參與重點專項咨詢評議的專家,不能申報本人參與咨詢和論證過的重點專項項目(含任務或課題);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不能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含課題或任務)。
5. 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重點專項的任務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證明,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和境外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證明,并隨紙質申報書一并報送。
6. 申報任務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7. 任務的具體申報要求,詳見先進軌道交通重點專項2016年度定向項目公開任務申報指南。